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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县总工会主席张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

来源:bt36365   发布时间2018-05-07 14:13:14

日前,经市委批准,市纪委监委对高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县总工会主席张建刚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经查,张建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超范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精神文明奖,且本人重复领取奖金、补贴。同时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等问题。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张建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